NTU Philosophical Review

Issue 28, October 2004

黃懿 梅
Pages 39-87

論富蘭克福特式的例子與其他可能性的原則

在討論自由意志問題中,我們要問:為什麼我們應該關心自己是否有自由意志以及決定論是否是真的?我們之所以關心自己是否有自由意志是因為我們關心道德責任。一個行為者如果沒 有自由意志,那麼就不能要求他負道德責任。這個原則就是其他 選擇可能性原則”(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 簡稱 PAP)。PAP 是這樣的: 一個人為他所做的行為道德責任,那麼他能做其他不同的 事。 Harry G. Frankfurt 在“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” (Journal of Philosophy 66, 1969, pp.829-39) 一文 中,提出反例,證明PAP 是假的。針對Frankfurt 所提出的反例,有不同的回應。最普遍的反應是:認為在反例中確實有其他選擇 的可能性—微弱的自由(flicker of freedom)。有各種不同理由支持 這個觀點。Fischer 反對這微弱的自由可以做為道德的基礎。另外有的哲學家認為反例中預設因果決定論,行動者不要為他的行為 負道德責任。Van Inwagen 認為PAP 不成立,但他提出另外三個 原則來重新建立做其他不同事的能力與責任之間的關聯。 本論文討論Frankfurt 的反例是否反駁了PAP。反例是否是真 正的反例?(1) 反例中是否確實有其他選擇的可能性?(2) 反例 中的行動者是否要負責?(3) Van Inwagen 的三原則是否有效地把 做其他不同事的能力與責任關聯在一起?以釐清能有其他選擇 的可能性與道德責任之間的關聯,以便對自由意志問題的能有比 較有效的探討。

Usage and Metrics
PD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