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TU Philosophical Review

Issue 34, October 2007

鄭凱 元
Pages 1-39

意義與意向是次性嗎?──萊特的依賴判斷理論之評析

萊特(Crispin Wright, 1987, 1989a, 1989b, 1989c, 1992, 1998)在近 年來提出一個重要的立場,認為意義與意向在形上本質上應被視為次 性(secondary property)。萊特的立場建立在一個所謂的「判斷依決理 論」(Judgment-Dependence Account)上,其基本主張為,如同某物是 否屬於某顏色概念之外延,須得取決於認知主體對此物所做之相關反 應或判斷,人所使用文字之意義與人所擁有心理意向之內容,亦須由 人對它們所做的相關判斷所決定。柏哥席恩(Boghossian, 1989)在後續的討論裡,對萊特理論提出 一個重要的批評。柏哥席恩指出,萊特的理論無法滿足一個內部的限 制條件,即獨立性條件,因而此理論無法成立,對意義與意向之解釋 而言,亦是一個無效的理論。筆者首先釐清柏哥席恩批評的要旨、以 及其效力,並進一步指出,萊特的判斷依決理論在理解上有模糊性, 一旦釐清此模糊性,我們發現,萊特理論的其中一個理解版本會受到 柏哥席恩的攻擊,然另一個理解版本將可恰當地避開。本文的主要目 的在藉由上述之討論,給出一個較為可行與合理的判斷依決理論之版 本,並以此版本,闡明萊特理論的基本精神與內容,並於結論裡,評 析將語意與意向定位為次性在哲學上的意涵與前瞻性。